律师简介


程达群律师,1973年6月生人,中共党员,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厦门大学经济学(金融学方向)硕士(在读),浙江大学EMBA研修,中国政法大学首届刑事辩护高级班研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大学黄山同学会会长,达观刑事法治网首席律师,三海刑辩浙江区负责人。

 2003年通过第二届国家司法考试即投身律师业务,执业十多年以来,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承办了大量的重大刑事、民事、经济案件。能够准确把握司法行政等机关脉搏,整体筹划案件,委托人对委托案件的满意度比例极高。同时,担任多家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法律顾问,曾经或现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单位数十家,对创业之初的企业和公司运行风险的防范有深入的研究,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程达群律师在前期通过大小近千件不同类型案件历练中提炼出重大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处理、金融法律服务等三个领域进行强攻,并在刑事辩护(尤其经济犯罪领域)上面树立起一面旗帜,在担任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同时主抓刑事业务部及金融部。

 程达群律师不仅在辩护实务中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累累硕果,而且注重理论学习和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参加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福州等地的律师论坛活动,撰写的文章多次被评为优秀论文,获得省市奖项。在《律政方圆》、《人民禁毒》、《上海法治报》、《甘肃法制报》等期刊发表多篇文章,更多的专业文章被各大网站、自媒体转载。由于专攻刑事辩护,程达群律师还与北上广等地著名刑辩律师以及专业刑辩所有着密切的联系。目前上线的“达观刑事法治网”为程达群律师研究宣传刑法文化的一个平台。

  典型刑事辩护案例

  1.徽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方某某受贿案,经过审判前辩护,将部分被指控的受贿数额拿掉,成功辩护为缓刑。

  2.安徽省某林业局干部江某某受贿案,经过庭审辩护,对控方的鉴定意见提出有力反驳,最后成功辩护为缓刑。

  3.安徽省某县某村干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经过庭前辩护,将部分受贿数额拿掉,成功辩护为缓刑。

  4.安徽省某区谢某某杀夫案,被判处故意杀人罪,经庭审辩护,指出被告人长期遭受虐待,并在自卫中不慎将丈夫刺死,成功辩护为缓刑,实际被羁押仅4个多月。

  5.安徽省某县颇受舆论关注影响巨大的“女婿杀岳父案”,公诉机关由某县检察院变更为某市人民检察院,意味中本案将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在辩护人充分阅卷基础上指出被害人特异体质在本案中所起的特殊作用,建议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最后被告人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6.湖南某诈骗团伙被指控诈骗21万,成功辩护为19万多(当时诈骗数额20万是一个档,20万以上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7.湖南陈某某运输毒品罪(800克),辩护为有期徒刑15年。

  8.安徽省某市经济开发区张某合同诈骗罪,经侦查阶段辩护,指出张某和所谓的“被害人”间存在的是经济纠纷,并不能以刑事程序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后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9.安徽省某区高某妨害公务罪,经辩护人庭审辩护:指出高某主观恶性非常小,系为了自己的微薄的收入受到城管的干涉而下意识的进行反抗,法律对其减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

  10.安徽省某县叶某某盗窃案,由于当事人年纪较小,犯罪次数较少,而且是熟人间犯案,经过辩护后,法庭判决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当庭释放。

  11.安徽省某区蒋某某团伙盗窃案,将指控的次数减少了2起,起到罚当其罪的法律效果。

  12.安徽省某区时某某妨害公务罪,辩护为缓刑。

  13.安徽省某区某汽车配件厂大学生管理人员李某某被控盗窃罪,经书面辩护,在检察院变更罪名为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3万9千多元,从轻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14安徽省某县胡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数量接近700克,按司法判例应该判处死缓,经努力从轻辩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

  15.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作为被害人代理人,成功说服检察院改变观点:以故意杀人罪提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16.杭州市余杭区公安局指控谢某某涉嫌(网络)诈骗罪,经审前辩护,目前谢某取因为情节较轻被取保候审。

  17.安徽省某区犯罪嫌疑人江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卖淫罪提请逮捕,经过辩护人进行捕前辩护、沟通,江某在检察院批捕时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起点刑为三年以上的变更为三年以下)。

    18.安徽省某县王某被检察院指控故意犯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过法庭辩护,说服法院采纳辩护人观点:以过失犯罪判刑(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9.某市股份有限公司方某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总共涉案金额近30万元),经过庭审辩护,最后从轻判处1年6个月刑期,检察院未抗诉、当事人未上诉。

   20.某市白领苏某被控非法买卖枪支罪,经鉴定其持有的枪状物(仿真枪)有三支系法律意义上的枪支,经过庭审辩护,最后获得最轻的判决:三年有期徒刑缓刑(该案的起点刑为2支动力发射的枪支即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1. 十几起故意伤害案件(轻伤、重伤),在做好双方协调工作后,经过从轻辩护均判处缓刑。

22.十几起交通肇事案件,在做好双方协调工作后,经过从轻辩护均判处缓刑。

23.多起危险驾驶罪,经过从轻辩护,均被法院判处缓刑。

 

注:1、以上案例均可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

    2、以上案例主要的辩护词、代理词、其他法律文书等均可在“达观刑事法治网”“亲办案例”栏目里查看。

附:本人主要文章列表

1.2010年11月《恢复性司法视野下律师的地位和作用》黄山市律师论坛论文汇编
2.2011年8月《有限责任公司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及风险防范》安徽省律协第六届安徽律师论坛论文集
3.2015年11月《论刑事诉讼中确保控辩平衡关键在保障辩护律师的权利》同时入选2015年第八届安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2015年第十三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精选集和2015年12月省高院、省高检、省公安厅、省律协四家共同编写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讨会论文集”
4.2015年12月
《论如何进行有效的审前辩护》被收录在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律论坛”暨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开业汇编论文集
5.2016年2月
《刑事律师大有可为》首发于著名刑辩律师王思鲁的“金牙大状”论坛之《刑事律师谈刑辩在中国》栏目,被其他媒体转载
6.2016年3月
应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之约,写作《知法用法,天下无假—写给在3·15的话》被“找法网”作为纪念3·15活动首发文章,并被其他媒体转载
7.2016年4月
《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中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刊登在2016年第4期《人民禁毒》杂志
8.2016年10月
《律师如何对待指导性案例》被“律事通”、“无讼阅读”、“法律讲坛”、“法律博客·思客”以及其他各大小自媒体转载推送
9.2016年10月
《刑事案件的这几个证明标准,你都分得清吗?》被“律事通”、“法律博客”、等自媒体公众号推送以及在“搜狐公众平台”上转载
10.2016年11月
《刍议房地产企业破产中“以房抵债”优先权问题》
被收录在“公司清算破产与僵尸企业处置法律问题研讨会”论文集
11.2016年11月
《借款人构成犯罪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 被法律博客自媒体置于首页推送。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 劳动纠纷
  • 损害赔偿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程达群
  • 执业律所:
    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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